标题: | 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三官阁过街楼 |
批次: | 第九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门头沟区 |
保护范围: | (1)清工部琉璃厂办事所:现状院墙内。 (2)三官阁过街楼:过街楼四周10米之内。 |
建设控制地带: | I类 (1)清工部琉璃窑厂办事公所院墙西侧、南侧及东侧周围6米范围内,三官阁保护范围四周15米范围内,北至琉璃渠大街南沿及保护范围。 (2)三官阁保护范围四周15米范围内,南至琉璃渠大街北沿。 (3)东至京门线西侧铁轨以西30米平行线及现状院墙,南至丰沙铁路南侧铁轨以南30米平行线,西至琉璃渠大街东南沿,北至丰沙铁路北侧铁轨以北30米平行线及铁路护坡。 (4)东至京门线东侧铁轨以东30米平行线,南至琉璃渠大街北沿,西、北至现状道路。 (5)京门线铁路两侧30米范围内,南至丰沙铁路南侧铁轨以南30米平行线,北至琉璃渠大街南沿。 II类 (1)北至琉璃渠大街并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1)相连,东至京门线铁路西侧铁轨以西30米平行线,南至现状院墙并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3)相连。 (2)南至琉璃渠大街北沿并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2)相连,西、北、东至现状道路。 (3)南至琉璃渠大街北沿,西、北、东至现状道路。 (4)东至现状道路,南至琉璃渠大街北沿,西至现状围墙,北至现状道路延长线。 III类 东与I类建设控制地带(5)相连,南至现状铁路护坡,西至现状院墙,北与II类建设控制地带(1)相连。 |
备注: | 三官阁过街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于1992年在《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中划定,本次根据保护管理需要统一调整后重新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