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焦庄户地道战遗址 |
批次: | 第九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顺义区 |
保护范围: | (1)村西部旧水井周围向东、南、西、北各15米(方向平行或垂直于现展览馆墙)。村内已修复及未修复地道、包括地上出入口、射击口、观察孔及有关房屋、构筑物和院落等均为需保护的遗址。 (2)在Ⅱ类地带地下地道及北至龙王屯,南至唐洞的地下道均为保护构筑物。 |
建设控制地带: | Ⅱ类: 东至已修复地下道最东端点以东30米与展览馆西墙的平行线。南:东段至鱼池北岸,延西岸向南至鱼池西南角向西,西段至距碾盘以南20米与展览馆西墙的垂直线。西:南段至距展览路西墙30米的平行线,北段至距水井保护范围40米与展览馆西墙的平行线。北至距水井保护范围以北60米与西界线的垂直线。在此范围内只能建平房,并从形式风貌上尽量保护旧状。对1—9点要原状保护,不能改建,并应保护其周围环境。对南北主街两侧及1、2两点向西到水井及斜街的街道景观要保护现状。对各保护点和地道要加强保护和维修,不得破坏。 Ⅴ类: (1)东:北段至现有村边,南段至北段所对胡同。南:西段至Ⅱ类地带,东段与Ⅱ类地带南界齐。西:南段至Ⅱ类地带,北段沿村北胡同向北。北至村边。村北至龙王屯地道两侧各10米,由村北边界向北延伸200米以内。该地带内建房不做其他控制,但对地道必须给予保护,不得影响地道安全,更不能对地道有所破坏。新建地段下的地道由建房人或建房单位负责修复和经常维修。 (2)村南至唐洞地道两侧各10米,由养鱼池西南角向南延伸200米以内。该地带内建房不做其他控制,但对地道必须给予保护,不得影响地道安全,更不能对地道有所破坏。新建地段下的地道由建房人或建房单位负责修复和经常维修。 |
备注: | 该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顺义区焦庄户历史文化街区,相关建设须满足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控制要求。 此项沿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文物局 京政发[1987]156号)的规划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