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辛店二七大罢工旧址-“二七”机车厂近代建筑遗存、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旧址 |
批次: | 第九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丰台区 |
保护范围: | (1)1-6号办公用房:东至6号厂房以东35米平行线,南至现状道路北沿,西至1号厂房以西5米平行线,北至现状道路及5号厂房以北11米平行线。 (2)7号办公用房:建筑墙体东侧11米之内、南侧6米之内、西侧6米之内、北侧10米之内。 (3)8号厂房:建筑本体。 (4)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预备班旧址:现状下沉广场之内。 |
建设控制地带: | I类: (1)东至保护范围(2)东界延长线,南至保护范围(1)北界,西界与保护范围(1)齐平,北界与保护范围(2)齐平。 (2)8号厂房西墙以西44米(即至现状厂房东墙)以内。 (3)沿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即: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至距保护建筑以南15米与北边三层楼的平行线。西至现状围墙。北至距三层楼南山墙15米与三层楼的平行线。该地带内应为高低结合的绿化地带。 II类: 东至规划道路西红线,南与保护范围(1)(2)及I类建设控制地带(1)相连,西界与保护范围(1)齐平,北至规划道路南红线。 III类: (1)沿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即:保护建筑以北: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侧与Ⅰ类建设控制地带(3)相连,西、北至现状围墙。 (2)沿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即:保护建筑以南:东至新二层楼西墙延长线,南至南侧新二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现状围墙,北侧与Ⅰ类建设控制地带(3)相连。 Ⅳ类: 沿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即:东至自来水胡同,南至南侧新二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新二层楼西山墙延长线,北至现状围墙。 |
备注: | 长辛店“二”七”革命遗址、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于1987年在《第二批划定一百二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中划定,本次根据保护管理需要统一调整后重新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