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贝家花园 |
批次: | 第九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海淀区 |
保护范围: | (1)东以现状建筑及其延长线为界;南以园内道路与石阶路外扩3米线、现状坝壁及其延长线、建筑遗存边界及现状山崖及其延长线为界;西以200米等高线为界;北以以下边界的包络线为界,分别为193.28、189.66高点连线的延长线,193.28、168.00、162.00高点及现状坝壁角点的连线,现状建筑、台阶边界及其延长线。 (2)东、南至现状山崖及其延长线,西至18号附属用房西侧10米平行线,北至以18号附属用房北侧10米平行线。 |
建设控制地带: | Ⅱ类: 东、南以现状山崖、坝壁及其延长线为界;西、北以现状建筑外缘线及其延长线与台阶外缘线及其延长线为界。 Ⅲ类: 东以航天二院技校现状围墙外缘线及其西延长线为界;南以现状坝壁外缘线、建筑外缘线及其延长线、138.83高点与坝壁外缘线和建筑台基线交点的连线为界;西以130米等高线为界;北以航天二院技校现状围墙外缘线及其西延长线为界。 Ⅴ类: 东以以下边界的包络线为界,分别为妙灵山庄现状围墙及其西延长线、杨家花园东墙外缘线及其南北延长线、140米等高线、138.83高点与坝壁外缘线和建筑台基线交点的连线、航天二院技校现状围墙外缘线及其西延长线、现状道路及其延长线、现状铁路护坡与现状山崖外缘线;南以364.1、225.05、191.0、173.71、153.65、148.51高点、现状山崖拐点连线为界;西以通过439.2与364.1高点山梁为界;北以道路中心线、204米等高线、现状山梁为界。 该地带内应保持原有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开山采石、取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对原有台地、石阶、水工及排水设施进行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并加强绿化,维护贝家花园作为乡村别墅的幽静气氛和视野开阔、“奥旷兼备”的山地园林的独有气氛。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