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居寺塔及石经 |
批次: | 第二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
保护范围: | 1.云居寺:依市规划局恢复云居寺拨地范围为准。 2.石经山:东距茶亭碑以东100米,向北垂直北界线,向南沿275等高线,向西南至茶亭碑以南60米处,向西北连至413.0高点,再向北连至442.3高点。北至442.3高点与293.2高点连线。 |
建设控制地带: | Ⅰ类: 1.云居寺西:自57601部队围墙最东角起,至高程136与133~134间的阶墙,沿阶墙向西至平房西山墙向南连坡下大平房东北角,沿北墙向西,自西北墙角向西北山坡至现有三栋平房最高一栋的西北墙角再连至373.6高点。由该高点做以老虎塔为圆心150米(水平距)为半径的圆切线,东北至从云居寺北塔作此圆切线,沿云居寺保护范围向南接至57601部队围墙再转向最东墙角。 2.石经山:北至442.3高点与293.2高点连线向东延长线接至150等高线,沿150等高线向南至铁路。南至铁路。西北至442.3高点与252.6高点连线。 在此范围内,必须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开矿和采石。 Ⅱ类: 东南至公路。南至57601部队围墙。西至两层楼西墙后阶墙及57610部队内部道路,沿I类地带、保护范围转向西北。西北至252.6高点与442.3高点连线。北至铁路。 Ⅲ类: 东南至Ⅱ类地带。西南至140.44与142.31阶墙南端与水塔 的连线及其延长线。西北至57601部队围墙。北及东北至Ⅰ类地带。 Ⅳ类: 东北至Ⅲ类地带。 东至Ⅱ类地带。南、西、西北至57601部队围墙。 Ⅴ类: 顺序连接以下各高点423.0—559.3—409.0— 514.0—475.0—442.3—252.6—339.2— 580.0—423.0各点连线以内。 (除Ⅰ类地带以外)。 在此地带内应保护现有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采矿、采石。在山谷地带建房建筑高度应在9米以下。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