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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宜园、双清别墅、碧云寺、十方普觉寺、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遗址、达园、“三·一八”烈士纪念碑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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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静宜园、双清别墅、碧云寺、十方普觉寺、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遗址、达园、“三·一八”烈士纪念碑
批次: 第二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保护范围: 1.静宜园及双清别墅:四至现状围墙。 2. 碧云寺:四至现状围墙。 3.十方普觉寺:四至现状围墙。 4.静明园、四到现状围墙。 5.颐和园:四至现状围墙及1233工厂全部使用范围。 6.圆明园遗址及“三·一八”烈士纪念碑:四至为圆明园遗址原三园围墙。 7. 达园:四至7089宾馆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保护范围及现状挡土墙。南至现状公路。西至现状围墙及其西端点与公路垂直线。北至现状围墙。 在此地带内要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 Ⅴ类: 东、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00米与保护范围平行线。南至现状公路。 此地带内不得建楼房,建筑色调应以灰色为主,应加强绿化。 五十六、静宜园、双清别墅、碧云寺、十方普觉寺、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遗址、达园、“三·一八”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静宜园及双清别墅:四至现状围墙。 2. 碧云寺:四至现状围墙。 3.十方普觉寺:四至现状围墙。 4.静明园、四到现状围墙。 5.颐和园:四至现状围墙及1233工厂全部使用范围。 6.圆明园遗址及“三·一八”烈士纪念碑:四至为圆明园遗址原三园围墙。 7. 达园:四至7089宾馆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1.颐和园东宫门以东:东北、北至颐和园东路规划红线。南至副路。西至昆明湖路规划红线。 2.颐和园北:东至颐和园北路。南至保护范围。西与颐和园保护范围西界齐。北至小土山中点东西向线。 3.香山东路南:东至香山南路。南至规划用地界。西至香山路口。北至香山路。 Ⅲ类: 1.玉泉山以东:玉泉山路与颐香路之间建设用地。 2.颐香路以北沿山规划建设地区。 3.颐和园北路至中央党校围墙之间地带。 4.颐和园北路东段以南,规划绿地以北。 5.万泉河路与昆明湖之间规划建设地区。 Ⅳ类: 1.中央党校使用范围内。 2.黑山户路以西,山坡下规划建设地区。 3.公路环以北,黑山户路以东,八达岭快速公路以西,东北旺路以南的规划建设地区。 4.圆明园东、南:清华大学东西主路以北,东至距圆明园东路北段规划红线400米及其南延长线。清华大学东西主路以南,北段东至距西颐路规划红线600米,南段东至距苏州路规划红线700米。南至距颐和园东路和清华大学东西主路400 米。西北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 5.东至苏州路规划红线。南至四环路规划红线。西至万泉河路东侧规划绿地。北至颐和园东路规划红线。 6.北四环路以南昆明湖路以西规划建设地区。 Ⅴ类: 东至清华南路及其向北延长线。南至清华南通道。西至苏 州规划红线。北至Ⅳ类。 此地带内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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