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进一步发挥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保护祖国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增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亲融和谐,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作为保护、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和人类环境物证的文化教育机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宣传其文明成就和发展水平的重要窗口。新时期博物馆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原则,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充分体现博物馆文化的先进性、科学性与群众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将文物藏品这一凝聚着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载体,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振奋精神,团结进取,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陈列展览是博物馆直接面向社会与公众的阵地和窗口,是进行宣传展示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总结、借鉴1997年国家文物局实施精品工程以来各地涌现出的优秀陈列展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反映时代精神,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陈列展览的水平。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对已经举办和拟推出的陈列展览进行效益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举办陈列展览要加强预见性和计划性,从社会发展和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订陈列展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创意、设计、制作和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上,引进新理念,尝试新模式,运用新技术,做到导向正确、主题突出,手段先进、方法新颖,努力实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科学性与观赏性、教育性与趣味性的完美结合。针对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欣赏品位和文化需求,当前陈列展览尤其要注重科学性和艺术性,深入挖掘文物藏品的丰富内涵,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增加文化含量,力求使陈列展览在品位、档次和水平上取得显著提高。要积极探索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注意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不断增强展览的吸引力、感染力。
三、加强规划和管理,为博物馆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证。注意从自身资源优势和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对本地区的博物馆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要以加强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为手段,以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作用明显的地区性文化保护中心为目标,着力完善现有博物馆的社会功能,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专题博物馆,改善博物馆的品类布局。新建、改建博物馆要把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避免千馆一面和重复建设,切实扭转博物馆发展中重建筑轻功能、重硬件轻软件、重设施轻管理的不良倾向。对社会功能不健全的“挂牌馆”要提出整改措施,有计划地加以清理整顿。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把社会和观众的需求作为博物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观众文化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文化市场的日益丰富,博物馆要做到定位准确,树立良好形象,改进服务理念,突出自身优势,向社会提供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积极推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引人入胜的社会普及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实现博物馆与观众的相互认识,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要注意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相结合,注意营造高雅的人文环境与舒适的参观环境,以优美环境、优质展览和优良服务奉献观众。善于借鉴国内外博物馆依靠社会力量,特别是借助博物馆之友、会员和志愿者促进博物馆发展的成功做法。激励和培养公众参与意识,积极探索博物馆联系公众、服务社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条件的博物馆,要对中小学生参观实行免费或优惠。
五、当前我国正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博物馆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各级各类博物馆要增强社会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以改革的态度对待、分析和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形势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博物馆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运作模式,努力开创博物馆建设的新局面。
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工作,把它作为发展先进文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纳入当地文物保护、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博物馆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编制、待遇等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参观实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根据各自特点,积极支持博物馆工作,利用博物馆开展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抓紧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把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干部、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内容。适当时候,中央有关部门将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