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614号
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各相关博物馆: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全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并经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委宣传部 市文物局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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