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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山八大处(长安寺)保护范围内长安寺环境整治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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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5〕1272号

北京市八大处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八大处长安寺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园请〔2025〕13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客观评估新增停车场面积的必要性,减少新铺透水砖区 域,审慎选择透水砖样式,可暂不更换现有水泥砖铺装,尽可能 保留素土地面,维持较为自然的院落环境。进一步压减墙体修缮 工程规模和干预力度,不必以恢复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为修缮目 标。补充西侧后山院落规整绿化的具体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和图 纸表达,工程措施、范围、材料选型均应反映至图纸中。注意做 好文物及周边环境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二、请你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确认无误后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5〕1466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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