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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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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4〕第112号

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水峪村生态博物馆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 00324112500106),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水峪村生态博物馆备案。

  作为我市第一家无固定陈列展厅、以全露天原状陈列方式为主的生态博物馆,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有益尝试。请你单位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展示区域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居民文化生活品质、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区域文化场所旅游资源优势,着重做好区域乡土民俗文化、社会发展变迁历史见证物的保护与利用,并在深入挖掘区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馆藏体系、合理展区布局、加强村居保护、维护民俗风貌,逐步完善服务及安全设施,以全面展示历史民俗文化特色,助力房山区生态文化建设及博物馆之城建设。

  在实践工作中应不断总结露天生态博物馆这一博物馆新形态的运营经验,为后续发展提供借鉴。与传统博物馆不同,此博物馆具有所属范围内各展区均为集体所有等特殊性,因此请务必确保原生态展示与居民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利互容、和谐共生,协调好村民与游客之间的关系,并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同时,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全方位确保原生态展区的开放运营安全。

  请你单位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确保在备案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物馆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国有)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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