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三陵 |
批次: | 第三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
所在地区: | |
保护范围: | 1.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昭陵、定陵、庆陵、德陵均以原有陵墓围墙以内为保护范围。 2.思陵:以墓顶及主碑中为中轴线。东、西各至距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墓顶30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北至距墓顶10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 3.王承恩墓:以东西两端石碑中点连线为中轴线。东至思陵保护范围西界及其延长线。南、北至距中轴线5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西端石碑50米与中轴线的垂直线。 4.娘娘坟:共五座均以各坟围墙及遗迹以内为保护范围。 5.神路自大宫门至龙凤门:东、西至规划两侧路。南、北定两条侧路交会点。 6.在陵区以内的所有石雕、碑刻、围栏、至各陵的古道及古道上的古桥、各陵监监墙及陵区的东山口、中山口、榨子口、西山口,德胜口、燕子口、礁臼峪口、下口、上口、老君堂口等十口处的陵墙、九龙池、东井、西井等所有文物古迹均为保护内容、给予保护。 |
建设控制地带: | Ⅰ类: 1.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永陵、庆陵、德陵周围:东至长陵后山天寿山760.1高点与景陵后山阳翠岭531.0高点的连线,在此线与阳翠岭300米等高线交点转向西向南,沿300米等高线至德陵中轴线和300米等高线的交点甲点与永陵后山447.9高点的连线延长线相交,再沿连线至甲点,连甲点至305.3高点。南至自305.3高点与永陵陵墙南角连线至德陵路,沿路接至距永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再接距永陵廓墙正门墙500米的平行线。再接永陵西北距承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沿永陵至景陵路、景陵路至长陵定陵路交叉口,再沿长陵路向北转向西北沿至献陵,庆陵、裕陵、茂陵旧路至距茂陵前墙300米的平行线,接至茂陵监。西至距茂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及茂陵陵墙西南角向西北引的45度线,接至茂陵后山向西南的山梁,然后沿山梁脊线上至300米高程。北至300米等高线。 2.庆陵:东:北段至距庆陵中轴线500米的平行线,中段至到上、下口现状路,南段至距庆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庆陵前陵墙300米的平行线。西:南段至距庆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北段至自庆陵陵墙西南角向西北引的45度线,接至笔架山向西南的山梁,沿山梁脊线上至300米高程。北至300米等高线。 3.康陵:东北:北段至康陵陵墙东北角向北引的45度线,南段至距康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东南至距康陵前陵墙300米的平行线。西南:东段至距康陵中轴线100米的平行线,西段至自康陵陵墙东南角向西引的45度线。西北至300米等高线。 4.定陵、昭陵:定陵前:南、北至距定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东至距定陵前陵墙500米的平行线及自定陵前陵墙两角向后测引的45度线分别与300米等高线和昭陵45度线相交。昭陵前:南、北至距昭陵中轴线150米的平行线,东、南至距昭陵前陵墙500米的平行线及自昭陵前陵墙两角向后侧引的45度线。西至昭陵后山向德胜口沟口的山梁脊线沿脊线上至300米等高线。两陵后至300米等高线。 5.思陵:娘娘坟:东至距思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及自思陵墓顶与墓东北山的西北梁上205.5高点的连线及其延长线交至德胜口路。南至西山口的现状路。西至距思陵中轴线200米的平行线及思陵墓顶与小虎峪530.52高点的连线,西北至小虎峪300米等高线。北至483.5高点与德胜口桥南端的连线。 6、神路两侧:东、西至距神路中线250米,南至石牌坊南200米及现状路两侧各100米北至距神路两侧规划路交会点外150米。 以上六项地带内保护范围除外。在此地带内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挖土取石、加强植被,进行山林绿化,农田果园等用,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现有建筑由各使用单位有计划的进行调整搬迁。如有特殊需要留在原地的,必须作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报经市文物部门同意,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向市主管机关及国家文物局备案,核发施工执照后,方可实施,在规划中对现有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并应尽量减少。Ⅴ类: 东至自天寿山顶760.1高点向阳翠岭531.0高点连线。自531.0高点向东南沿山脊经521.6、502.5、474.4、466.6、494.9等高点至529.3向东连至577.1高点,再转向南沿长陵乡与崔村乡分界线的山脊至661.4高点。 南至自661.4高点连至长陵路上新七孔桥南端以南300米的马路中心点乙点及乙点与德胜四桥南端的连线,再由德胜四桥南端连至小虎峪山483.5高点,连线与小虎峪山300米等高线相交后沿300米等高线向西南至小虎峪530.52高点与思陵墓顶连线后,沿连线上至530.52高点。 西至自小虎峪530.52高点向东北沿山脊线经558.4、650.2、506.9、485.5、440.2至483.5高点,连483.5高点至大峪向南山梁的288.6高点,再向北连大峪511.03高点,再连至康陵后山莲花山531.0高点。 北至自莲花山531.0高点向西北沿山脊线下至363.0高点,连363.0高点至笔架山361.0高点,再顺序连382.0、444.6、400.2等山梁上高点。再转向东南连至黄泉寺559.55高点,再向东北沿山脊经644.7、654.6等高点至天寿山760.1高点的连线。 以上地区内除保护范围,Ⅰ类建设控制地带,道路隔离带及陵监绿地外的地区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在此地带内应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开山开矿。现有建筑须加强整顿,必须依规划进行建设,建筑形式必须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建筑色调应为灰砖灰瓦不得建楼房,并按规定严格管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