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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2月14日
Ⅴ类:(1)东至长阳农场二号路西界,南与保护范围相连,西至长于大街东界,北至长阳路南沿(不含东西两侧路口放宽部分)以北80米平行线。在此地带内,以道路、广场和绿化为主,可建设少量建筑,风貌应与遗址公园相协调。进行建设前,应加强考古勘探,对新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应妥善保护,修复文物历史环境,并与遗址统筹展示利用。(2)东北至长阳农场二号路西界,南与Ⅴ类建设控制地带(1)相连,西北至长于大街东界。在此地带内,进行建设前,应加强考古勘探,对新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应妥善保护,并对文物历史环境进行适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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