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日期:2025年12月12日
Ⅱ类:(1)毛家湾胡同西侧规划用地内(现状为平房)。 (2)毛家湾胡同东侧规划用地内(现状为平房)。Ⅲ类:(1)北京站西街东侧规划多功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事务用地内。 (2)毛家湾胡同南侧规划产业用地内。Ⅴ类:(1)北京站西街东侧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事务用地内。在本地带内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其建设风格应与地带内文物建筑相协调。(2)规划铁路用地内,南至明北京城城墙遗迹所在绿地北边界。在本地带内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干扰正常的客货运输功能,建筑风格应与北京站车站大楼相协调,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0米;北京站站前广场及本地带南边界北侧20米平行线以南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北京站车站大楼东北侧规划公交场站用地内。在本地带内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文物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ww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