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1、《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定级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文物目录。内容包括藏品总账号、文物名称、质地、年代、来源、鉴定级别。(原件1份)
3、专家鉴定意见(由五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须参评人员签名,并附专家简历)(原件1份)
4、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即决定〔市级〕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