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1、《博物馆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博物馆馆藏品目录》(原件1份)
3、《藏品档案》(原件1份)
4、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应包括建账建档、提用养护、展厅库房、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原件1份)
5、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1、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3、《藏品档案》要求一级文物一式两份,二级及以下文物一式一份。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即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