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1、《博物馆展览陈列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陈列展览主题。(原件1份)
3、展品说明(原件1份)
4、讲解词(原件1份)
5、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1、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2、申请人需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上报备案。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北京地区已备案博物馆;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依据
1.【法律】《博物馆条例》(2015)
2.【规范性文件】《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