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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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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886号

各区文旅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博物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函〔2020〕1048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北京市博物馆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现就2021年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照《意见》与《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建立市区两级共管机制切实落实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文物〔2018〕330号)、《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建立备案博物馆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文物〔2020〕828号)要求,继续推进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工作机制,由我局与各区文旅局共同开展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文物局对全市区属以上国有博物馆及通过北京市文物局申报财政经费支持的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各区文旅局对区域内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三、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不得少于十分之一,对于本区域内检查对象数量少于十家的,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检比例。

  四、检查事项

  各区可参考我局制定的《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问题,可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各区依据抽查清单,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本区域博物馆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检查对象选取上,要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属性的博物馆。在检查人员的选取上,可吸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鼓励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检查。

  六、检查方式

  以实地核查为主、辅以书面检查与网络监测。

  七、检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文旅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报我局备案。

  请各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制定本区域博物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形成本区域《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清单》,并及时启动2021年度各区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地区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清单》

     2.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博物馆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函〔2020〕1048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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