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1198号
北京京诚集团安定门房屋管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宏恩观东路(豆腐池胡同21、23号,张旺胡同2号,赵府街71号)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宏恩观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工程实施中,对现阶段无条件勘察的隐蔽部位补充勘察,依据最小干预原则,据实调整优化设计方案。
(二)现状院落地坪较历史地坪抬升较多,降土并查找历史地面遗迹后,据实调整地面、散水铺墁形制,补充散水、甬路节点详图,并完善排水设计。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依据现有石构件材质补配缺失构件;梳理现状瓦件勾头、滴水纹饰,明确补配瓦件的纹饰、规格尺寸及制作工艺要求;补充现存彩画在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及要求。
(四)结合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同步预留各类管线,减少装修、布展等对文物本体的二次破坏。
三、设计人员应全程跟踪施工阶段,对未完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中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需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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