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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宏恩观东路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6年04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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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6〕1198号

北京京诚集团安定门房屋管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宏恩观东路(豆腐池胡同21、23号,张旺胡同2号,赵府街71号)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宏恩观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工程实施中,对现阶段无条件勘察的隐蔽部位补充勘察,依据最小干预原则,据实调整优化设计方案。

  (二)现状院落地坪较历史地坪抬升较多,降土并查找历史地面遗迹后,据实调整地面、散水铺墁形制,补充散水、甬路节点详图,并完善排水设计。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依据现有石构件材质补配缺失构件;梳理现状瓦件勾头、滴水纹饰,明确补配瓦件的纹饰、规格尺寸及制作工艺要求;补充现存彩画在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及要求。

  (四)结合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同步预留各类管线,减少装修、布展等对文物本体的二次破坏。

  三、设计人员应全程跟踪施工阶段,对未完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中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需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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