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1117号
北京丫髻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丫髻山碧霞元君祠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2025 年丫髻山景区水毁修复项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方案核查及专家意见汇总,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议设计依据补充《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7J008)。
(二)建议补充图纸编号及目录,进一步校核方案准确性、规范性。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及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若发现有价值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以上建议落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要求,注意施工过程中防火、扬尘、震动等安全隐患,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部门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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