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3105号
北京崇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隆安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京城仁合小区升降横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隆安寺、袁崇焕墓和祠的V类建设控制地带内。该地带控制要求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方案中拟建停车设备总高度为6.875米,符合高度管控规定。
二、根据视线分析结果,项目建成后,自袁崇焕墓和祠向东眺望,该停车设备不可见;自隆安寺向东眺望,设备位于现状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视觉影响较小,对文物景观风貌基本无干扰。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三、请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后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要求,注意施工过程中防火、扬尘、震动等安全隐患,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当地文物部门研提保护措施,若后期涉及实施内容与所报设计方案不符,应据实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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