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2715号
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永乐2025年秋季文物艺术品同步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举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3号凤凰中心B1层、2层环廊、南楼11层天外天平台)申报的书画类标的37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33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531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98件;申报的油画雕塑类标的19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件;申报的古籍类标的42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66件;申报的钱币类标的24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48件。其中,瓷杂类第3262、3733、3746号,古籍类第5294号共计4件标的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依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1月28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