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1865号
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通州区文物管理所关于再次变更通州文庙、紫清宫、佑胜教寺地下基础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通州文庙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变更方案。
二、变更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静压注浆工艺流程,确保灌浆密实。采用分段开口灌入混凝土较为合理,可添加适量的粉煤和膨胀剂,混凝土坍落度可为20左右,分层捣实充满,不宜填充80%再注浆充满。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和泌水,建议添加增粘剂。
(二)补充已废弃和正在使用管线分布布置图。补充地表沉降监测、文物建筑开裂等具体监测设备、监测指标要求、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三)做好施工过程检测,如果填充后,经检测,混凝土凝固后顶面与土体之间仍存在缝隙,则采用注浆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临近文物建筑本体的监测,如发生变化,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需对地表变形监测一年。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