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992号
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1、0013、0015、0017地块项目考古发掘等49项)》及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方案核查及专家意见汇总,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次申报事项从49个项目127件/套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该批标本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和时代特征,对北京地区考古发现和研究具有重要资料作用。留存的标本应用作考古发掘单位的教学、培训、阐释、展示和研究,其余出土文物可移交相关文物保管单位进行活化利用。
(二)出土文物留作标本是考古工作流程中重要环节,应尽快设立考古出土文物标本室。
三、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留存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 ,确保文物安全。
四、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张倩、张然;联系电话:891506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