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968号
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通州文庙、紫清宫、佑胜教寺地下基础防治工程方案设计变更的请示》及附件收悉,通州文庙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变更方案。
二、变更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人防洞长12米,且有侧室,应进一步明确混凝土填充方法,除分层浇筑捣实外,还宜分段开口灌入混凝土,确保洞内填满密实。
(二)补充完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规范弯曲巷道纵向剖面图,应说明C20混凝土的塌落度、分层浇筑混凝土的厚度及分段开口的位置。
(三)细化施工工艺要求,补充具体如何分层分块浇筑,并研判在不开挖的情况下混凝土振捣密实的可操作性;补充注浆过程中的监测措施,以确保注浆密实。
(四)浇筑前应进一步勘察地下管线布置情况,确保有效避让正在使用的地下管线。
(五)人防洞注实后,局部荷载加大,是否会造成地面局部下沉,建议完善相关措施。
(六)设计变更方案补充该区域二次物探和测绘探查资料。
(七)建议对本工程保护范围内出现地基下沉区域进行二次物理探测,并结合档案资料和走访等方式判定其它位置是否还有人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的作用和范围等。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变更方案后另行申报。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