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785号
北京首开东成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首开东成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嵩祝院胡同3号院正房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嵩祝寺及智珠寺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设计方案拟参照嵩祝寺中路西厢房形制进行本次修缮的依据不足。应进一步补充调查,加强历史资料研究,结合院落历史功能、格局和现有木构与彩画等遗存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完善修缮依据。
(二)在完善设计依据后,应据此对该建筑的屋面、墙体、装修、台基等各部形制及做法进行核实调整。
(三)设计方案中工程性质描述为挑顶修缮,但与实际工程内容不符,应据实调整。
(四)应进一步勘察房屋周边排水状况,优化院落排水组织设计,确保排水通畅有效。补充散水出、窝角部位的节点详图。
(五)对现有建筑中檐柱、檐檩、金檩中现存掐箍头彩画的木构件,应尽量全部保留续用。应细化施工中对现存彩画构件的保护措施及要求。
(六)应进一步规范文本,校核图纸。明确文物本体相连的非文物建筑的拆除做法。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