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9〕287号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丰台药王庙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方案已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组织审核,请你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所提意见(见附件)修改、完善后另行申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丰台药王庙修缮工程方案评审意见表(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7月9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