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0〕6号
张宇锋、张书恺:
您申请办理的《西城区五福里5号房屋翻建工程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方案已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组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设计方案。
二、具体意见如下:
(一) 五福里5号位于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庆王府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Ⅳ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议翻改建建筑高度不高于现有房屋的测绘高度,包括脊高及檐口高度。同时补充建筑设计说明,标明建筑外立面、梁、枋、柱、门窗色彩。
(二) 翻改建建筑体量应与现有房屋的测绘成果一致,进深和面宽不宜大于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所示尺寸。
(三)翻改建院落的总进深和总面宽大于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所示尺寸,请调整方案,与测绘成果一致。
三、请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另行申报。
您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89150657)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