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9〕115号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莲花池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莲花池建设控制内莲花池公园整体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核,该工程位于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莲花池的规划绿地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80期中“关于部分调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绿地问题”有关要求,莲花池保护范围外50米之内按一类区(绿地及消防通道)控制,其他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控制,未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议。该方案经我局组织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估并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莲花池建设控制内莲花池公园整体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建设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改变莲花池文物本体的现状岸线,并防止对莲花池水体造成污染。
三、施工前应对工程涉及区域(绿化种植除外)进行考古勘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施工中,请你单位做好全程管理,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请即联系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联系人:魏永鑫,联系电话:66175591),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调整方案并上报。
五、你单位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