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8〕2041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处《颐和园关于辇库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18〕174号)收悉。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专业审核,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针对古建筑本体修缮的相关意见
(一)辇库为库房类建筑,方案中根据现存朝房外窗情况,恢复装修依据不足;大门室內被遮挡、室外坡道和室内地面处现被淹没,装修遗存及坡道遗存信息不详。建议进一步勘察现场文物遗存,参考同类建筑装修实例,完善门窗装修设计。
(二)文件后附的检测报告应按有效性要求签字盖章。
(三)针对意见(六):复函响应说明中应注明修改内容在设计文件中的位置。
(四)应优化电气设计,合理布置灯具,尽量减小电气工程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电气工程文物保护专项说明,确保文物安全。
二、针对古建筑彩画修缮的相关意见
申报方案中未见彩画修缮设计内容,应注明彩画设计调整完善的相关说明。
三、我局建议请你处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另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北京市文物事务保护中心方案复核意见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