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8〕1875号
故宫博物院:
贵院《关于故宫重华宫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送审请示》(故博字〔2018〕287号)收悉。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专业审核,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方案已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故宫重华宫修缮项目的复函》(京文物〔2018〕471号)的批复意见进行修改,但“批复响应表”的回复内容与相应的修缮设计内容存在差异,仍存在一些尚未修改和模棱两可的问题。我局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方案存在修改不够彻底的问题,具体如:现状除“翠云馆西耳房”室内地面存在一些损坏外,其余建筑室内地面现状均为完好,但修缮方案仍设计全部建筑室内进行地面揭墁和重铺砖垫层、重新夯两步灰土等,无任何做法依据的要求。
(二)该方案仍要求所有建筑外墙面全部铲除重抹,并未按“批复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减修改。
(三)对石构件的修补未体现“批复响应表”所回复的“对风化、破损不影响安全的应现状保留”的要求,方案未说明对琉璃构件的修补做法。
(四)对琉璃门门垛局部下沉分析评估不到位,导致相关目前修缮方案模棱两可。
(五)对崇敬殿东配殿前檐柱的歪闪位移,未能结合相邻构件现状的综合分析、评估不到位。
(六)现状勘察的图纸与评估表对于东、西井亭大木构歪闪的情况表述不一致,应进一步核实并查明病害原因。
(七)补充文物建筑室内地面的修缮措施。对于翠云馆及东西耳房的地面措施,文本的修缮表与修缮图纸做法不同,与现状勘察内容不符,建议进一步核实。设计方案对于一些建筑屋面的正吻“补配10%”需要做进一步说明。
三、对该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琉璃门门垛下沉、崇敬殿东配殿前檐明间柱的歪闪问题,由于近两年病害发展较快,建议在此修缮工程中尽可能排查病害原因、防治隐患。结合琉璃门门垛局部下沉的构件、部位及受牵连及范围,综合分析成因,评估影响,再有针对地给出修缮对策。
(二)如与崇敬殿东配殿前檐柱紧挨的装修包框等未出现异常变形,则不必对前檐柱进行拨正性扰动。
(三)应进一步明确各间“北耳房”与“北值房”是否为同一所指,如是,应同一称谓。
(四)总平面图应绘出已知院落排水口位置等相关情况。
(五)单体建筑平面图,应绘出室内地面铺装做法。
(六)部分建筑天沟俯视图绘制有误,应修改。
(七)所有室内地面完好的建筑,室内地面应维持现状。
(八)应根据上一轮方案批复对墙面的修补意见,进一步复核各建筑外墙面及相关修缮做法。
(九)对台基石构件的修补应掌握必要原则,不应泛泛要求修补。
(十)对琉璃门上琉璃构件的修补与石构件修补完全不同,也应掌握必要原则,避免笼统的泛泛要求。另外修补是烧制残缺琉璃构件再进行粘补,还是原位修补再补釉色,是完整修补,还是局部修补,达到稳定性为目的,均应进一步说明琉璃构件的修补控制要求和修补做法。
(十一)对于石质构件的粘接和修补材料,建议先进行局部试验,待试验效果得到论证与认可后方可实施。
请贵院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另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北京市文物事务保护中心方案复核意见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