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8〕536号
华夏永盛(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18年精品水墨第五十四期至第五十八期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14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第五十四期(举办时间:2018年12月11日—12月13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5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2件。第五十五期(举办时间:2018年12月13日—12月16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1件。第五十六期(举办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19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7件。第五十七期(举办时间:2018年12月23日—12月26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2件。第五十八期(举办时间:2018年12月27日—12月30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23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6件。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