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8〕483号
北京启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18年秋季玉器珍玩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8年10月22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月9日)申报的玉器、杂项类标的27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36件。其中第55号“金镶玉带板一套”、第75号“青黄玉剑饰一套”、第87号“勒子”、第98号“勾云形佩”、第106号“商虎”、第115号“白玉蝉(白沁)”、第120号“玉猪一对”、第134号“谷纹大玉璧”、第138号“白玉有领玉环”、第146号“谷纹玉牌、玉勒各一”、第147号“玉璧加勒子一套”共计11件文物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0月3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