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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对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馆藏玻璃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日期:2018年09月0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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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文物许可〔2018〕394号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你馆《关于上报<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馆藏玻璃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对馆藏清代至民国时期二级和三级文物共计38件套49件玻璃画进行修复。

  二、你馆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物在修复过程中的安全。

  三、修复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和修复档案(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馆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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