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8〕254号
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拓印馆藏三级文物的请示》(京石博字〔2018〕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拓印馆藏三级文物“乾隆幸贡院御制诗碑”(藏品号0839,共4件)方案。
二、在进行锤拓时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制成的拓片应当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
你馆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