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8〕217号
北京民藏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18年春季文物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8年5月29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7日)申报的字画类标的6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0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43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37件。其中第021号“官窑粉青釉花口洗”、第022号“官窑米黄釉长方倭角四足香炉”、第024号“定窑白釉刻划荷塘鸳鸯纹大盘”、第035号“如意三足双耳尊”、第045号“汝窑弦纹三足洗” 、第046号“粉红汝双耳三足炉”、第048号“汝窑花棱形金口小碗(1对)”、第049号“定窑婴戏纹如意”、第050号“钧窑三足鼓钉洗”、第068号“定窑白釉刻划莲荷纹长颈双耳撇口瓶”、第069号“汝窑天青釉花口洗”、第071号“定窑黄釉孩儿枕”、第073号“越窑三兽足双鱼耳香炉”、第075号“越窑青釉刻花六管出戟盖瓶”、第076号“越窑青釉暗刻花卉纹折沿莲口盘”、第078号“汝窑莲瓣六方壶”、第079号“定窑刻花龙纹小梅瓶”、第080号“越窑三足兽花沿炉”、第082号“建窑盏”、第087号“官窑乳钉洗”、第088号“官窑双贯耳尊”、第089号“白定虎辅盘口罐”、第091号“酱釉油滴盏”、第120号“粉青釉棒槌瓶”、第126号“多棱凹印云鹤纹葵口洗”、第130号“汝窑棒槌瓶”、第131号“汝窑天青釉水仙盆”、第140号“白定窑双兽面龙首流执壶”、第148号“官窑旋纹长颈瓶”、第155号“蓝釉立马”、第156号“镇墓佣”、第159号“吉州窑酱釉瓜棱执壶”、第160号“定窑乌黑釉弦纹双系瓶”、第168号“建窑兔毫四方倭角盏”、第172号“官窑粉青釉斗笠碗”、第174号“白釉执壶”、第176号“汝窑粉青釉长颈瓶”、第179号“越窑莲花双系尊”、第186号“汝窑天青釉三阳开泰墩合尊”、第187号“官窑月白釉金口琮式尊”、第188号“汝窑天青釉孩儿脉枕”、第190号“官窑豆青釉釦金椭圆贯耳尊”、第200号“官窑天蓝釉六方螭耳尊”、第203号“白定谷仓盖罐”、第208号“汝窑粉青釉六棱三足炉”、第209号“磁州窑长颈盘口立松提拔瓶”、第211号“白定窑花口点彩瓶”、第212号“建窑黑釉铁锈斑细颈盘口瓶”、第215号“龙泉梅子青双龙耳三兽足熏香炉”、第216号“定窑佛像”、第221号“官窑米黄釉龙柄瓦流双系壶”、第225号“元青花凤形壶”、第233号“定窑嵌包金执壶”、第234号“汝窑粉青釉葫芦束花瓶”、第235号“汝窑花口洗”、第236号“汝窑双兽耳炉”、第266号“汝窑红釉弦纹龙耳莲口瓶”、第268号“汝窑月白釉瓜棱花口四足渣斗”、第269号“汝窑蓝釉三牺尊”、第301号“越窑青釉镂空缠枝花卉纹香薰”、第315号“建窑白釉黑纹褐斑深腹大碗、建窑绿釉黑纹白斑深腹大碗”、第354号“越窑八棱净水瓶”、第411号“汝瓷凤纹捧盒”共计63件文物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5月31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