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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5月0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京文物〔2016〕465号
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
你中心《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关于中心藏三级文物古籍修复的请示》(京文物资〔2016〕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由于修复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不符合有关要求,故不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古籍修复的请示》。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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