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6〕867号
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继续借给中国国家博物馆“古代中国陈列”文物的请示》(故博字〔2016〕11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继续出借院藏“宣德款掐丝珐琅缠枝莲纹出戟觚”1件一级文物给中国国家博物馆用于“古代中国陈列”展览。
请你院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你院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6年8月2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