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6〕1595号
首都博物馆:
你馆《关于修复馆藏青铜、字画、陶瓷、纺织品三级文物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馆修复馆藏三级文物共计24件套(27件),其中青铜器8件、字画文物4件套(7件)、陶瓷文物6件、纺织品文物6件。
请你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修复方案,采用适宜保护修复材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物在修复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你馆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6年11月17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