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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梵天东土并蒂莲华:公元400-700年印度与中国雕塑艺术展”借用一级文物的批复

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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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16〕1952号

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梵天东土 并蒂莲华:公元400-700年印度与中国雕塑艺术展”借用一级文物的请示》(故博字〔2016〕26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出借院藏石菩萨立像一级文物2件参与“梵天东土 并蒂莲华:公元400-700年印度与中国雕塑艺术展”赴福建博物院、浙江省博物馆、四川博物院巡展。巡展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7日。

       请你院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你院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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