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145号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20周年春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7年3月28日组织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实物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4月26日-30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113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014件。申报的古籍善本类标的68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74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87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876件。其中第655号、2117号、2336号、2514号、2525号、2659号、3031号、3038号、4078号共计9件标的属于禁止拍卖类标的,予以撤拍,其余标的均可上拍。
二、依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境的标的已在清册中用 ※ 号标识(以所报清册序号为准),你公司应在拍卖活动前告知竞买人。涉及其它事宜的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1.《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2.标的审核清册一份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