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199号
首都博物馆:
你馆《关于修复馆藏老山汉墓出土棺饰的请示》(首博发〔2017〕1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可 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馆藏老山汉墓出土棺饰(二级)修复保护方案。
二、请你馆在修复工作中,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 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修复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和修复档案(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馆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