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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

日期:2017年05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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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17〕258号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7年5月15日组织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实物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142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240件。申报的油画类标的24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4件。申报的古籍类标的81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04件。申报的邮票钱币类标的264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848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201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2004件。其中第1956、5387、5389、5392、5396、6224、6302、10064、10065、12322号共10件标的属于禁止拍卖类拍品,予以撤拍,其余标的均可上拍。

       二、依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境的标的已在清册中用 ※ 号标识(以所报清册序号为准),应在拍卖活动前告知竞买人。涉及其它事宜的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1.《关于加强对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2.标的审核清册一份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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