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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故宫博物院向南京博物院出借院藏一级文物举办展览的批复

日期:2017年05月3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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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17〕261号

故宫博物院:

       贵院《关于借给南京博物院“帝国盛世——沙俄与大清的黄金时代特展”一级文物的请示》(故博字〔2017〕15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贵院出借院藏文物25件/套,其中包括一级文物2件参加南京博物院举办的“帝国盛世——沙俄与大清的黄金时代特展”,借展时间自2017年6月9日至9月10日。

       请贵院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贵院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2)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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