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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新仓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日期:2017年07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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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17〕339号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招待局第一招待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新仓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缮方案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深度不足,图纸文件缺乏必要的标注内容,制图不规范。

       二、方案对主要病害应对措施不明确。

       三、设计文件中主要工程材料种类应明确。

       四、方案中挑顶范围应与步架分界相符。

       请你所依据上述意见对工程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你所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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