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339号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招待局第一招待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新仓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缮方案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深度不足,图纸文件缺乏必要的标注内容,制图不规范。
二、方案对主要病害应对措施不明确。
三、设计文件中主要工程材料种类应明确。
四、方案中挑顶范围应与步架分界相符。
请你所依据上述意见对工程方案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你所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