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449号
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
你馆《关于修复馆藏文物的请示》(京石博字〔2017〕2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馆藏6件套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其中普惠生祠香火地亩疏碑(二级)2件,宝塔寺礼部劄付碑(三级)2件,纳腊卢氏墓志(三级)2件,田君妻阳氏墓志(三级)2件。
二、在修复工作中,应加强分析检测,对加固材料开展局部试验,并对效果进行评估后再组织实施;对碑刻的表面污染、人为写画等应根据具体保护需要,确定清洗程度,酥碱严重的碑刻不宜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
三、修复完成后3个月内由你馆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工作总结、修复档案(复印件)和验收结论报送我局备案。
你馆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