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642号
北京百衲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百衲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举办2017年秋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7年11月14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申报的古籍类标的96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868件。申报的书画类标的139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100件。其中第601号标的“中华民国大地图民国二年(1913)上海图书公司初版”、第602号标的“中国全图民国十年(1921)上海印书馆彩印”、第603号标的“中华大地图民国十六年(1927)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第608号标的“远东形势地图民国二十六年(1937)上海生活书店发行”、第613号标的“大清帝国全图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发行”共计5件标的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