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655号
北京兴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兴雅拍卖有限公司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申请》(办件编号00WW017111381701)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从事文物拍卖业务。此项行政许可结果将在我局政府网站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布。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文物拍卖活动。
三、你公司开展文物拍卖活动前,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标的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及备案工作。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