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689号
汉秦(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秦(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汉秦国际2017年艺海集珍(壹)、(贰)、(叁)、(肆)、(伍)中国书画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7年12月5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2017年艺海集珍(壹)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2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5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5件。2017年艺海集珍(贰)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2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5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1件。2017年艺海集珍(叁)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2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5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7件。2017年艺海集珍(肆)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2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5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2件。2017年艺海集珍(伍)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28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5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2件。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