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7〕707号
北京骏璟伟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骏璟伟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2017年秋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7年12月5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17年12月22日—24日)申报的瓷杂类标的176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154件。申报的书画类标的85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5件。第003号标的“三彩仕女俑”、078号标的“彩陶一组(三个)”、106号标的“海兽葡萄镜”、112号标的“青铜盘”、117号标的“虎鹰搏击戈”、125号标的“释迦牟尼佛像”、126号标的“17联蛋化石”、137号标的“饕餮谷壁纹”、146号标的“骨币”、151号标的“蛋化石”和171号标的“铜羊灯”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