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9〕528号
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19秋季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20年1月1日—1月4日)申报的书画类标的1097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865件。申报的瓷杂类标的682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61件。申报的古籍善本类标的64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445件。其中第246号“华国锋行书‘实现现代化’”、第1041号“粟裕文稿二页”、第2035号“青瓷羊”、第2084号“铜手炮”、第2085号“坐像摆件”、第3218号“青铜提梁卣”、第4336号“李先念、徐向前、胡耀邦行书题词”共计7件文物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2月9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